国信用字〔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文件中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应用工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指导下,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将2020年下发试行的信用承诺信息和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信息两个数据标准合并修订为一个数据标准( 详见附件),本数据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请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本省各部门、各城市按照2022年版信用承诺信息数据标准,将相关数据报送到省级平台。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库表对接的方式,将本省信用承诺数据统一及时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联系人:王 笑 010-68538368
薛浩然 19850413170
附件:信用承诺信息数据标准(2022年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